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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信息
 

梅丰水电站A厂大坝安全评价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梅丰水电站A厂大坝安全评价工程(招标编号:MYJX2019-004,招标人为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梅丰水电站A厂大坝安全评价工程

2.2    招标编号:MYJX2019-004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工程预算: 50万(不含税)。

2.5    项目工期:签合同后100 日历天(含春节假期)提交《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报告后30天内主管部门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成果及资料汇编报告书

2.6    项目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西镇火滩村梅丰水电站A厂

2.7    招标范围:

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起草大坝安全评价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及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法人单位;或者是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2  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3    人员要求:

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应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投标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材料;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1项同类业绩(合同内容应体现项目业主的名称及联系电话、大坝高度、合同金额等),且应附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或认可)的证明材料,投标时应提供原件核查;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承诺函、供应商声明书);

3.7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承诺函、供应商声明书);

3.8除此之外,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承诺函、供应商声明书):

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运作能力(包括运营、财务、组织、管理、市场等状况)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属于分公司的,必须由总公司出具授权函及相关隶属证明。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过去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3、所提供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的要求,必须能满足当地梅州市水务局的验收要求,能通过梅州市水务局的验收(或备案),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4、愿意且有能力为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接受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

5、具有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6、未被纳入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已解除黑名单处罚的除外)。

7、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曾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及其他诉讼方面的法律纠纷。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

9、供应商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供应商应主动如实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它企业。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0、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保留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相关部门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1、其他要求:中标方完成本项目后60天内工程验收时需达到如下要求: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经梅州市水务局认可的《丰顺县梅丰水电站A厂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丰顺县梅丰水电站A厂大坝安全评价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式各20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主管部门要求,并取得经梅州市水务局认可的《丰顺县梅丰水电站A厂大坝安全评价报告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如下:

1. 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可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 12月 11 日至2019年 12 月 23 日下午5:30。方式如下:①在报名的时间内登陆下载投标文件,网上报名网站为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网址: http://www.chinameiyan.com;②2016年至今业绩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meiyanzgs@163.com,网上报名提供的资料要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条件同线下),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2. 线下投标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9年 12 月 11 日~2019年 12 月 23 日 下午5:30 时前到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室(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沿江路1号)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须递交2016年到今业绩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3. 招标文件费用:免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2 月 25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前将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沿江南路1号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及有效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6.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

7.2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款。

7.3  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出,投标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7.4  付款时请注明为本项目的保证金,即在摘要处注明: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MYJX2019-004)。

7.5  保证金截止时间为12月 24日下午17:30时,汇款方式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汇款凭证以供查询。

7.6  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7  提交保证金账号信息

户名: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441804010400066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分行
8.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小姐  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3—2212998   13823841987   13823844595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沿江路1号

梅丰水电站A厂大坝安全评价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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