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B 厂的2x6000千瓦的发电机组于2018 年 7 月 1 日顺利通过测试投入发电试运行,进入商业运营。
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A、B 电站属于公司筹资建设项目,于 2003 年启动建设,其总装机容量为 2 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为5641 万千瓦时,采用“两库两站一洞”方案,分 A、B 两厂房进行建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温增勇董事长主持,全体 9 名董事出席会议,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7 名,独立董事张继德、钟扬飞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3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现就《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经事后核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的要求,现对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以下内容予以补充或更正: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温增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新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